医学教育研究与实践杂志

期刊简介

               《医学教育研究与实践》 (ISSN 2096-3181  CN61-1507/G4)(原名《西北医学教育》 (ISSN 1006-2769  CN 61-1257/G4)是我国最早创办的医学教育类学术期刊之一,创办于1982年,1993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发行( 邮发代号 52-133)。多年来,该期刊的办刊人员一直坚持“立足国内,放眼全球”的办刊理念,及时“捕捉”我国乃至全球最新的医学教育研究成果,该期刊也为我国各医学院校及其附属医院、教学医院的广大教师、医学研究生、医学教育研究人员、教育教学管理人员等进行医学教育学术研讨、展示其最新医学教育改革成果、交流其医学教育教学经验等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目前,该期刊的读者、作者群遍及我国各省、市、自治区,甚至港、台地区及国外,是其进行医学教育、教学实践的参考和良师益友。本刊发表的学术论文基本上代表了中国乃至世界各国当前医学教育领域的最新、最全面的理论成果,也是相关学者研究中国医学教育现状、推动医学教育改革的参考工具之一。 办刊宗旨:坚持正确的办刊方向,报道国内外医学教育动态,反映医学教育理论、医学教育方法和技术以及教学管理成果等,展示教育改革成果,交流优秀教学经验,服务我国医学教育教学实践。                

全国首个!医务人员这9类行为被禁

时间:2025-03-27 17:10:02

国家卫健委近日发布通知,明确禁止医务人员进行健康科普的九类行为。这一举措引发了广泛关注,也引起了人们对医务人员在健康科普中角色和责任的深入思考。

一、背景介绍

近年来,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对于健康知识的需求也日益增长。医务人员作为专业的健康管理者,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公众的健康行为有着重要的影响。然而,一些医务人员在健康科普的过程中,存在着误导性、夸大其词甚至违法的行为,给公众带来了困扰。为了规范医务人员的科普行为,保障公众的健康权益,国家卫健委出台了相关规定,明确了医务人员健康科普的九类禁止行为。

二、九类禁止行为的具体内容

  1. 不得散布未经证实的健康信息:医务人员在进行健康科普时,必须确保所传播的信息是经过科学验证的,不能随意传播未经证实的健康观点和方法。

  2. 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医务人员不能通过夸大其词、虚构事实等手段来推广某种产品或疗法,以免误导公众。

  3. 不得泄露患者隐私:在科普过程中,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患者的隐私权,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和病情。

  4. 不得擅自诊断疾病:医务人员在科普活动中,不能以个人名义对他人进行诊断或推荐治疗方案,应该引导患者到医院进行专业检查和治疗。

  5. 不得进行非法行医:医务人员不能利用科普活动进行非法行医,包括开展诊疗活动、开具处方药等。

  6. 不得进行商业推销:医务人员在科普中不能进行商业推销,不能将科普活动作为谋取经济利益的手段。

  7. 不得进行人身攻击:医务人员在科普过程中,应该尊重他人的观点和权利,不得进行人身攻击或恶意中伤他人。

  8. 不得违反职业道德:医务人员在进行健康科普时,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有违背医学伦理和职业操守的行为。

  9. 不得参与非法组织:医务人员不能参与任何形式的非法组织活动,更不能在科普中使用非法组织的名义进行宣传和推广。

三、为什么禁止这些行为?

这些被禁止的行为,一方面可能会给公众带来健康风险,另一方面也可能损害医务人员的职业形象和社会声誉。例如,散布未经证实的健康信息可能会导致公众采取错误的健康行为,给个人和社会带来不良后果;进行虚假宣传和商业推销则可能误导公众,损害消费者权益;泄露患者隐私更是侵犯了患者的权益。因此,禁止这些行为是为了保护公众的健康权益,维护医疗行业的正常秩序。

四、如何加强监管和执行?

国家卫健委已经明确表示,将对医务人员的健康科普行为进行监管,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同时,医疗机构也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确保医务人员遵守相关规定。此外,公众也应该提高警惕,理性对待各种健康信息,避免被不实信息误导。

国家卫健委明确的这九类禁止行为,为医务人员的健康科普工作划定了红线,也为保障公众的健康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希望通过各方共同努力,能够营造一个健康、科学、有序的健康科普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