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教育研究与实践杂志

期刊简介

               《医学教育研究与实践》 (ISSN 2096-3181  CN61-1507/G4)(原名《西北医学教育》 (ISSN 1006-2769  CN 61-1257/G4)是我国最早创办的医学教育类学术期刊之一,创办于1982年,1993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发行( 邮发代号 52-133)。多年来,该期刊的办刊人员一直坚持“立足国内,放眼全球”的办刊理念,及时“捕捉”我国乃至全球最新的医学教育研究成果,该期刊也为我国各医学院校及其附属医院、教学医院的广大教师、医学研究生、医学教育研究人员、教育教学管理人员等进行医学教育学术研讨、展示其最新医学教育改革成果、交流其医学教育教学经验等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目前,该期刊的读者、作者群遍及我国各省、市、自治区,甚至港、台地区及国外,是其进行医学教育、教学实践的参考和良师益友。本刊发表的学术论文基本上代表了中国乃至世界各国当前医学教育领域的最新、最全面的理论成果,也是相关学者研究中国医学教育现状、推动医学教育改革的参考工具之一。 办刊宗旨:坚持正确的办刊方向,报道国内外医学教育动态,反映医学教育理论、医学教育方法和技术以及教学管理成果等,展示教育改革成果,交流优秀教学经验,服务我国医学教育教学实践。                

2025执业药师免考政策详解

时间:2025-07-01 10:40:44

在2025年执业药师考试中,部分考生可能因符合特定条件而获得免考两科的资格。这一政策为具备相关专业背景的考生提供了便利,但同时也需严格遵循申请流程和条件审核。以下将围绕免考政策的核心要点展开详细说明,帮助考生全面了解并合理规划备考路径。

免考政策的核心依据

根据现行规定,执业药师考试免考政策主要针对已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考生。例如,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等职称持有者,可申请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和《药学专业知识(二)》两门科目。这一政策的初衷是减少重复考核,认可考生已有的专业能力与实践经验。需要注意的是,职称必须与药学或中药学岗位直接相关,从事医疗、护理、教学等非药学核心工作的职称(如主任医师、护师或高校教师)不符合免考条件。

免考科目的具体范围与剩余考试要求

成功申请免考的考生,仍需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和《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门考试。这两科内容侧重于行业法规和综合应用能力,是执业药师日常工作的核心依据。以烹饪比喻,免考的两门“专业知识”如同食材处理的基础技能,而剩余科目则类似掌握火候与调味的关键技术,缺一不可。此外,免考成绩的有效期仅为连续两个考试年度,考生需在2025年及2026年内通过剩余科目,否则已免考成绩将失效。这种时效性设计类似“限时任务”,督促考生高效完成目标。

申请条件与材料真实性的关键细节

申请免考需满足双重条件:一是学历或职称资质,二是岗位相关性。例如,药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第二学历时可能免考部分课程,但执业药师免考更强调高级职称与岗位匹配度。提交材料时,需提供职称证书、工作证明等文件,且所有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虚假材料将导致资格取消,甚至影响未来报考机会。建议考生提前3-6个月准备材料,如同准备“签证申请”般严谨,避免因细节疏漏延误审核。

免考策略与备考建议

对于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应优先聚焦剩余两科的复习。例如,《药事管理与法规》近年更新频繁,需重点关注2024年后的修订条款;《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则需结合临床案例强化分析能力。可参考“二八法则”,用80%精力攻克20%高频考点。若不符合免考条件,考生仍需按常规四科备考,但可借鉴免考政策中的科目关联性,例如将药学专业知识(一)(二)视为一个知识模块同步学习,提升效率。

常见误区与政策边界

部分考生误以为英语等级证书(如CET-4)可免考执业药师英语内容,但该政策仅适用于自学考试中的英语课程,与执业药师考试无关。此外,中药学类考生免考科目为《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二)》,与药学类免考科目不可混淆。政策边界如同“交通标志”,清晰识别才能避免“违规扣分”。

综上所述,2025年执业药师免考政策为特定群体开辟了快速通道,但需严格对标条件、科学规划备考。考生应结合自身资质,善用政策红利,同时以系统性学习确保一次通过剩余科目,最终实现执业资格的高效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