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教育研究与实践杂志

期刊简介

               《医学教育研究与实践》 (ISSN 2096-3181  CN61-1507/G4)(原名《西北医学教育》 (ISSN 1006-2769  CN 61-1257/G4)是我国最早创办的医学教育类学术期刊之一,创办于1982年,1993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发行( 邮发代号 52-133)。多年来,该期刊的办刊人员一直坚持“立足国内,放眼全球”的办刊理念,及时“捕捉”我国乃至全球最新的医学教育研究成果,该期刊也为我国各医学院校及其附属医院、教学医院的广大教师、医学研究生、医学教育研究人员、教育教学管理人员等进行医学教育学术研讨、展示其最新医学教育改革成果、交流其医学教育教学经验等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目前,该期刊的读者、作者群遍及我国各省、市、自治区,甚至港、台地区及国外,是其进行医学教育、教学实践的参考和良师益友。本刊发表的学术论文基本上代表了中国乃至世界各国当前医学教育领域的最新、最全面的理论成果,也是相关学者研究中国医学教育现状、推动医学教育改革的参考工具之一。 办刊宗旨:坚持正确的办刊方向,报道国内外医学教育动态,反映医学教育理论、医学教育方法和技术以及教学管理成果等,展示教育改革成果,交流优秀教学经验,服务我国医学教育教学实践。                

下月起,这类药店禁止医保结算!速查影响

时间:2024-12-25 11:51:31

随着医疗改革的深入,医保政策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下月起,将有一类药店因特定原因被禁止医保结算。这一新规对广大消费者和药店经营者都会产生不小的影响。本文将从多个角度解析这一变化的原因、具体规定以及可能带来的后果,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应对这一政策变动。

根据国家医保局的相关要求,医保结算的有效身份凭证包括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综合服务刷脸终端设备、社保卡+社保卡密码、身份证+医保码密码。这些措施旨在确保医保资金的安全使用,防止欺诈行为的发生。然而,一些药店在实际操作中并未严格遵守这些规范,导致医保资金存在安全隐患。

为了进一步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最新的《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办法》明确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遵守国家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保留不少于五年。此外,药品零售企业不得以买药品、赠药品或者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处方药也不得开架销售。

值得注意的是,多地已经出台了“一律禁止定点药店经营非药品”的规定。例如,安徽亳州市谯城区发文鼓励全区药店引进当地花茶产品,以提高本地花茶品牌的知名度。文件明确指出,定点药店销售花茶(非药产品)时,不得以“医保定点”为由拒绝执行。定点药店应引导群众使用非医保方式购买,严禁将超出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产品纳入医保结算。

这一新规的实施背后有多方面的原因。首先,加强医保基金的安全管理是首要目标。通过严格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的销售行为,可以有效防止医保资金被滥用或挪用。其次,这也是为了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如果允许定点药店随意经营非药品,可能会导致部分药店利用医保资源进行不正当竞争,从而扰乱市场秩序。最后,这一政策还有助于提升药店的专业服务水平。专注于药品的销售和服务,可以让药店更加专注于提高服务质量,增强顾客的信任感。

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这一新规可能会带来一定的不便。例如,以前在一些定点药店可以用医保卡购买某些保健品或日用品,以后将无法再享受这种便利。不过,从长远来看,这也有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避免因误用医保资金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对于药店经营者而言,新规意味着需要调整经营策略。一方面,药店需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确保他们熟悉并遵守新的规章制度。另一方面,药店也需要考虑如何拓展其他销售渠道,以弥补因禁止使用医保结算而可能造成的收入下降。此外,药店还可以探索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的方式,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下月起实施的新规定将对药品零售行业产生深远的影响。无论是消费者还是经营者,都需要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变化,并做出相应的调整。通过共同努力,我们可以更好地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促进医药市场的健康发展。希望本文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这一政策变动。